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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4-02-27 11:51:47
采购合同精选15篇

采购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精选,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精选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600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型号,规格。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

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订

采购合同精选2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就供货中有关事宜,达成本供货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品种、数量和技术、质量标准: 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2. 货物规格和尺寸:(详见合同附件) 3. 货物制造厂商及产地:

……此处隐藏17130个字……方的同时对外声明甲方的所有权,避免甲方财产受到侵害。

第四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六条交货期

6.1 交货期是指乙方将订单上的订货交付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日期,每个订单上都应明确标明交货期。

6.2 由于甲方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迟交货时,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6.4 乙方认为无法按期交货时,应事先及时将原因和预计交货日等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时,乙方仍负有对延迟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

第七条 禁止不正当退货

7.1 甲方从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货物,非正当理由不得强制退货(以下称“不正当退货”)。

7.2 根据第7.1项规定,甲方下面的行为,视作不正当退货。

7.2.1 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以经济情况变动等为理由,退货的行为。

7.2.2 无明确检查基准及方法的情况下,甲方不恰当地把货物判定为不合格而退货的行为。

7.2.3 甲方提供的资材不良,导致货物被判不良而将其退货的行为。

7.2.4 甲方供给资材交付延迟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甲方以此为由退货的行为。

第八条结算与付款

8.1 结算:甲方将当月23日为止接收并检查合格入库的货物,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提交合格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结算手续。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项款项。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9.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9.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3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这些权的实施权(以下简称为“工业产权”)及核心技术,除了制造甲方订货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盖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不通,好像义务定义错了你们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了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外,最高依照订单品目别金额的20%。(或者改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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