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施工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按甲方所提供的建设图纸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总面积约480平方米,总投资伍拾万元(含材料款),最后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四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XXX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xx年X月X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X万元(大写:X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X万元(大写:X万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X元(大写:X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X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XX,收费级别按XX。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X%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X%,其中X%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X%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X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X%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X%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X%,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此处隐藏11926个字……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